【考讯】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9-07-10 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增报专业,增报专业考试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内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甘肃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在甘肃或户籍所在地在甘肃的报考人员报名。

(二)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三)考试机构将对一定比例报考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启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同时纳入黑名单。报考人员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承诺制,须带齐相关资料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16楼)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长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因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通过网上操作,如因报名人员错传照片,错填个人信息、考试级别、考试科目、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及时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若报错报考级别,由于档案号不同,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至7月23日。凡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用户名及密码忘记的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

2、填报信息。考生需选择考试、选择省份及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老考生及新考生。参加2018年(含2018年)以前的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老考生照片全部采用之前采集照片。

4、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2019年注册的新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5、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带齐相关资料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16楼)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6、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7月9日至7月25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收费〔2017〕211号)。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9月17日至9月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zg.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 注意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个考试年度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必须是已经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方能报考。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六)各级别报考人员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931-8948642 、0931-4810793。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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