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椒山西路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2019-11-07 0

 2019116日,根据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公司项目经理部报备,由公司承建的临洮县椒山西路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椒山西路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9000㎡,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设计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1#楼为地下2层,地上17层;3#楼为地下2层,地上18层;4#楼为地下2层,地上18层;5#楼为地下2层,地上18层;6#楼为地下2层,地上18层。目前,已全部完成剪力墙主体结构及二次砌体砌筑工程,具备主体结构验收条件。

一、验收会议主持:甘肃省教育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参验单位及代表

建设单位:临洮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松峰、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勘察单位: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未参加)

设计单位: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甘肃省教育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

施工单位:甘肃华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张自隆、安质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部长安永刚及项目经理祁红霞、项目副经理张景荣(兼1#、3#楼栋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何维军、4#楼栋号负责人张天忠、5#楼栋号负责人石作武、6#楼栋号负责人任书林和项目经理部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三、监督见证单位:临洮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组长:潘亮;监督组员等。

四、验收会议程:

1、施工单位代表石作武就本项目主体结构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及评定、检测情况进行自评。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监理情况进行自评并明确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就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满足设计合同要求、图纸要求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定并明确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松峰对项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管理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简要评价并明确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6、验收组实体查验(抽取3#楼)

7、各参建方集中开会讨论验收意见,未提出整改事项。

五、结论:

临洮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意见指出:本次结构验收参建方主体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齐全有效,验收过程合法合规,同意验收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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